湖南卓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你公司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要求。2024 年 1 月 2 日,我厅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核查情况公告》),明确对于《核查情况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经相应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复核合格并报我厅的相关企业,我厅将依法撤回资质。你公司在《核查情况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合格并报我厅。
2024 年 3 月 6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并予以注销,该资质证书即日起作废。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5 月 10 日